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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1字号:[ ]
 

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职公函〔201533

各省级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局)、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专门机构:

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规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行为,从源头上保证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一)申请注册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含甲、乙级,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公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监理、养护、造价管理等单位;

3.没有本通知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公路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资格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注册程序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建立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的申请、受理和审批统一在管理平台上进行。

(一)初始注册。

1.资格证书签发时间在2015年(含)以后的,应当在取得资格证书当年1231日前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通过管理平台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

2.资格证书签发时间在2014的,应当在201512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有效期自201511日至20161231日止。

3.逾期未申请的,须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在2013年底前的,视以下3种情况分别处理。

1)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422号)要求,在20151231日前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且按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简化变更从业单位审查程序等事项的通知》(职公函〔2014209号)要求填写了《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息表》、该信息表已经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视同已经完成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自201411日至20151231日止。

2)在20151231日前完成了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但未提交《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信息表》,或者该信息表未经主管机构审核同意的,应当在2015年底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表(已经申请变更从业单位且通过主管机构审批的,可以填写现聘用单位情况),经省级注册机构审批后完成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自201411日至20151231日止。

3)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在2013年底前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逾期申请的要求办理。 

(二)延续注册。

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应当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在注册有效期满前45个工作日前,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延续注册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的延续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前一注册期内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

5.省级注册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变更从业单位的,应当在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或者法人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规定的时间,通过管理平台申请变更注册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加盖有关印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离职证明文件;

5.省级注册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批准后1年内,无特殊理由者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4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其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一并办理。

(四)省级注册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条件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准予注册的公路造价工程师一览表》(附后)函报部职业资格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六)省级注册机构审核后,部职业资格中心对准予注册的公路造价工程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根据公示结果公布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

(七)省级注册机构根据名单在准予注册者的资格证书上签注注册有效期。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册工作是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加强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各省级注册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人定期登录管理平台、及时受理注册申请。同时主动争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确保注册工作平稳有序。不得向申请注册人员收取费用。

(二)严格注册审批。各省级注册机构要认真核对申请人的所有信息(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检查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申请表是否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及时完成注册审核工作。

(三)推进信息公开。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准予注册的公路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注册信息、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公路职业资格处 

秦茜、李迪斯

  话:010-6529902165299033

  真:010-65299043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

  编:10002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15213

 

抄送: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部公路局,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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